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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项目招生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30   浏览:3350



苏企认【20165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项目招生简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省企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十一年。十一年来的实践证明,组织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项目,是推进我省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而有效的工作举措。在2016319日召开的江苏省第二届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大会上,省经信委领导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为配合各地做好宣传工作,大力推动我省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现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和在一线工作的同志拟定了《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项目招生简章》。现予印发,供你们参考。

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项目招生简章


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委员会

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201659

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

培训与认证项目招生简章

一、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的依据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2、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3、《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以战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以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建立符合江苏实际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

4、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实施万名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即将印发的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继续实施万名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

二、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的目的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省“十二五”、“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

2、从供给侧满足国有企业改革及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的迫切需求;

3、加快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能力强、素质高的职业经理人才,缓解职业经理人才紧缺现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4、构建学习训练平台,帮助有志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现代职业经理人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更好求职择业,实现自己的人生发展目标。

三、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的内容和方式

1、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

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能力素质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培训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见附件1)。

培训方式

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通过教师讲授等方式实现;能力素质训练主要在教师指导下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分析、课堂互动等方式实现。

2、评鉴认证的内容和方式

评鉴认证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职业素养、能力素质和经营管理业绩等方面。

评鉴认证的方式

主要运用培训成绩评估(重点了解理论和知识状况)、面试(重点了解能力、素质状况)、社会考察(重点了解能力素质和经营管理业绩状况)等方式。

四、培训与认证工作流程

1、由希望参加培训与认证项目的人员或当地承办(协办)机构向江苏省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培认委”)下属的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提出申请,由培训办进行条件审查(申报条件见附件2);

2、培训办会同承办(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培训班;

3、由省“培认委”下属的评鉴办公室对通过培训班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组织面试和社会考察;

4、由省“培认委”下属的证书管理办公室综合培训与评鉴情况,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经信委监制,省“培认委”印制的职业资质证书。

五、培训与认证工作的组织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决策部署,不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对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说明这项工作是由党委和政府主导,在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我省将继续坚持“党委政府指导推动,依托社会力量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模式,实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省经信委归口管理的工作格局。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的具体实务工作由省“培认委”负责和组织开展。(省“培认委”的职能和职责见江苏经理人网站)。承办(协办)机构须经省“培认委”认定。培训与认证工作严格实行“一个分离、四个统一”的制度,即:培训与认证分离和统一标准要求、统一讲课师资、统一评鉴认证、统一发证管理。

六、收费标准

省“培认委”在20059月制定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组织管理办法》中曾提出收费标准由各培训、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了一个参考收费标准。

根据10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经听取多方意见,大家认为现在的收费标准应由供需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公益精神自行协商确定。

附件1-1:《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1-2:《江苏省企业中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2:《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申报条件》

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与认证委员会

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201659

附件1-1

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班课程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时

1

宏观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

4

2

现代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认知与领导艺术

4

3

体验式拓展训练

4

4

有效沟通

4

5

企业文化建设

4

6

现代企业危机管理

4

7

创新思维

4

8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4

9

中国制造2025与工业4.0/现代商业模式

4

10

互联网+与企业转型发展

4

11

税务筹划/资本运作

4

12

企业国际化经营

4

13

技术创新技巧与方法

4

14

现代企业营销

4

15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4

16

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4

17

学习型企业创建

4

18

企业采购风险防范与招标策略

4

19

案例分析与能力训练

4

20

自我测评、培训考试

4

附件1-2

江苏省企业中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培训班课程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时

1

现代中级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认知与基本修养

4

2

体验式拓展训练

4

3

宏观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

4

4

沟通能力建设

4

5

企业文化建设

4

6

生产运作管理

4

7

目标与绩效管理

4

8

管理者的情绪管理

4

9

企业营销管理

4

10

职业经理人如何读懂会计报表

4

11

企业流程再造

4

12

涉企法律法规

4

13

企业客户关系管理

4

14

现代企业物流管理

4

15

管理经济学

4

16

商务礼仪/商务谈判

4

17

人力资源管理

4

18

创新思维/学习型组织

4

19

企业发展战略

4

20

有效提升中层干部的执行力/高效团队建设

4

21

企业管理基本理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4

22

大数据

4

23

精益管理/现场5S管理

4

24

案例分析与能力训练

4

25

自我测评、培训考试

4

附件2

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

培训与认证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符合下列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博士学位,在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一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在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取得中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证书,在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一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初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证书,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初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一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说明:

1.具有“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

2.高新、科技、服务类企业对年销售收入要求可酌情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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